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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省2021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告(二)

2021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4月10日至11日在全省21个市州举行。目前,考试各项 准备工作正有条不紊地进行中。在此,省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: 一、考试时间 4月10日至11日: 上午09:00- 11:30 下午14:30- 17:00 考生应提前熟悉参加考试的考点和考场位置。为避免进入考场时,因体温测量、身份识别 等环节延误入场时间,建议考生合理安排出行时间,提前到达考点。 开考15分钟后,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。 二、注意事项 (一)参加考试时,按照疫情防控要求,服从考点工作人员安排: 1.所有考生从考前14天至考试结束,须做好个人日常防护和自我健康监测,确保未与新 冠肺炎确诊病人、疑似病人或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(上述人群是指医疗机构认定的),未与由 于新冠肺炎防控需要进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同住,没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。凡有过身体异 常、考前14天内有境外或国内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、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接触史的,在进入 考点时须出示由专业医疗机构提供的有效健康证明。 2.考生应在考前,通过微信公众号“国家政务服务平台”或经当地政府认证的官方平台实 名申领防疫健康信息码(以下简称“健康码”),确保在考试结束前,健康码处于“绿色”状 态。 3.按疫情防控相关要求,考生进入考点- -律需核验身份、出示绿色健康码、测量体 温,体温低于37. 3C方可进入考点。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,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 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。仍不合格的,须经有关部门进行专业评估,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参加 考试的条件。 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、无症状感染者、疑似患者、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,须经卫生 健康部门等逐一专业评估,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根据相关人员的身体状况和传播风 险,综合研判是否可以在隔离或救治场所安排其参加考试。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、不能排. 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,须由卫生健康部门等进行专业评估,教育行政部门依据评估建议,综 合研判其是否可以正常参加考试。, 4.考生赴考点出行时应提前准备好口罩(- 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)、手套、 纸巾、速干手消毒剂等防护物资,做好防护工作。 5.考生进入考点、考场时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。低风险地区的考生在进入考场 前要佩戴口罩,进入考场就座后,考生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;非低风险地区、发热考场 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。 6.考生散场时要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,不得拥挤,保持人员间距。各楼层考生依次有 序、迅速离开考场,不得在考点附近聚集。 7.考试期间,考生应遵守考点所在地政府有关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,自觉遵守配合考点做 好身体健康检测,如实申报健康状况并提供相关材料。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 防疫检测、询问、排查的,隐瞒或虚假填报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而影响公 共安全的,所造成严重后果,考生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 (二)考生于2021年4月1日9: 00至11日14: 45期间自行登录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 试管理信息系统(网址: https://zk. sceea. cn/),用A4纸张按默认格式打印纸质准考证。 考生须按规定持纸质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。若考生伪造、变造或擅自涂改准考 证或身份证,将被禁止参加当场考试。 (三)考生必须携带好2B铅笔,0.5毫米的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,其余允许携带的答题辅 助用品见附件1。非选择题部分请在答题区域内按题号顺序作答,超出答题区域的答案无效, 严禁使用涂改液和修正带。《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答题须知》 见省教育考试院官网链 接(网址: https://www. sceea. cn/Html/201702/Newsdetail_ 371. html) 考生入场后,要按号入座,将本人《准考证》和有效身份证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。考生领 到答题卡和试题卷后,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(涂)姓名、课程代码、 准考证号、考生笔迹确认栏、座位号等栏目。凡漏填、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题卡无效。如遇试 题卷、答题卡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,可举手询问;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,不得向监 考员询问。 (四)禁止携带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(无线耳机、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、手机等)进入 考场,否则按违纪处理。 (五)考生只能在本堂考试结束前30分钟离开考场。 三、证件补办 若考生在考试前遗失身份证,可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。 四、考风考纪 (一)考试将全部在标准化考点中进行,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对考试过程实施不间断视频巡 查,请考生自觉遵守考场纪律,积极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。 (二) 对考试作弊的考生,将严格按照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进行处理,其作弊 信息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。(三) 对“组织作弊”“非法出售、 提供试题、答案”以及“替 考”等涉考犯罪行为的,将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九)》给予严惩。我省各级招生 考试机构将会同公安、无线电管理等部门进一步加大对考点周边的环境检查,利用有效技术手 段,重点治理和惩处使用电子通讯工具作弊和冒名顶替实施舞弊的行为。 五、成绩公布及复核 省教育考试院定于4月29日公布本次考试成绩,考生可登录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 信息系统(网址: https://zk. sceea. cn/)或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(网址: https://www. sceea. cn)查询考试成绩。 若对考试成绩有疑问,在5月6日9: 00至7日17: 00期间,社会型专业考生可向本次参加 考试的县(市、区)招生考试机构、应用型专业考生可向注册高校自考办公布的邮箱(详见招 生考试机构或院校相关公告)提交拍照或扫描清晰完整的电子版复核申请材料,材料包括:本 人身份证、准考证和复核申请表(附件2),电子材料文件命名为“准考证号+姓名+21.1次成 绩复核申请”。5月18日后,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网(网址: www. sceea. cn)可以查询成绩复 核结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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